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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定期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定期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第47号 1997年2月15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工作不断深入,涉外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96年,我市国税局征收涉外税收收入达7.4亿元,比上年增长38%,涉外税收收入一年上一个台阶。但是,在涉外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不可忽视。就全市情况看,15个主管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有的局涉外税收工作仅仅停留在企业上门申报、税务人员就表,能把税收上来就算完整的粗浅征管阶段,缺乏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全面掌握,对企业处于什么状态底数不清,没有建立基本的征管档案资料,信息不足,许多情况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这种现状无法满足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的需要,更无法满足开展涉外税收反避税工作的需要。
  为了比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适应涉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满足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及稽查选案,进行反避税工作的需要,市局决定定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普查,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方法通知如下:
  1、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的普查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凡已经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每年上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审计报告的同时,填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以下称《调查表》)。主管税务局负责《调查表》的审核,并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审表和数据录入工作应在每年的五月末前完成,于六月五日前将数据软盘报送市局涉外处。
  2、为做好普查工作,各主管税务局要为负责普查的涉外税务管理部门配置专用计算机,责成专人负责《调查表》的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各局要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会议中对本年度普查工作向企业做专门的宣传、辅导。
  普查软件由市局涉外处统一编制,并对各局进行培训。
  3、各主管税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部门要本着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普查工作,主管人员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都要按照填表说明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表一定要修改或重新填报,使每户企业《调查表》的数据真实、可靠,符合表音逻辑关系,表面数字清晰,以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发挥普查工作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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