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房产
授权以外房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沪房地公[1997]137号)
浦东新区、各区房地产集团:
根据沪府发(1995)号文精神,面上存量国有房产已授权给各区房产集团,授权以外的房产共有188万平方米(其中宗教产59万平方米)。为加强这类房屋经营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上述非授权房产(除宗教产外,建筑面积为129万平方米)的管理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委派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房办)负责经营管理;公房办根据房产所在区域委托各区房产集团经营管理(委托管理合同另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