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决定》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第75号 1997年3月13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各主管税务局要组织涉外税收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从加快实施外向牵动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追变思想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二、各主管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决定》第三款13项,关于对税务机关管理和服务所提出的办事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的要求去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三、各局要将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并将其自始至终贯彻到整个涉外税收工作中去,按《决定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标准量化、奖惩措施硬化、接受监督公开化。
四、市局将对各局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各主管税务局在执行《决定》中如遇到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要及时与市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