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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体、集贸市场、私营企业税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体、集贸市场、
私营企业税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18号 1997年1月15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个体、集贸市场、私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从事个体税收干部的积极性,本着“坚持以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个体、集贸市场、私营企业税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税收计划指标            30 分
  完成税收计划指标得满分,每下差1%扣1分。
  二、执行政策指标            15 分
  正确执行税收政策、适用税率、征收率、无擅自减免缓税;开具临商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征税得满分,每差错一项次扣1分。
  三、征收管理指标            20 分
  1、征期入库率              (5分)
  征期入库率达98%以上得满分,每下差1%扣1分(已课滞纳金的不扣分)。
  2、典调面                (5分)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年典调面达20%以上得满分,每下差1%扣1分。
  3、纳税申报               (5分)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自行申报率达100%得满分,每下差1%扣1分。
  (对逾期申报和未申报户按规定进行处罚的不扣分)。
  4、建账工作               (5分)
  私营企业建账面达100%、个体工商户建账面达20%(占应建账户),建账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建账面每下差1%扣0.5分;建账质量一户达不到要求扣0.5分。
  四、税务稽查               15 分
  1、稽查面                 (5分)
  私营企业、个体建账户每年检查80%以上、个体定额户每年检查10%以上,完成上述指标得满分。完不成指标:私营企业、个体建账户每下差1%扣1分;个体定额户每下差1%扣0.5分。
  2、检查质量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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