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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审1996年北京市工交等企业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地税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审1996年
北京市工交等企业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9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编审一九九六年度北京市工交等企业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京财工[1996]2323号)转发给你们,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请与市局京地税企[1996]546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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