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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审1996年北京市工交等企业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地税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审1996年
北京市工交等企业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9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编审一九九六年度北京市工交等企业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京财工[1996]2323号)转发给你们,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请与市局京地税企[1996]546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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