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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顺义县一九九七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顺义县一九九七年
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1997]京房改办字第023号)


顺义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1997年房改售房成本价的请示》([97]顺房改办字第0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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