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
集中贷款资金运行重点经济建设的通知
(1997年5月7日 京计财字[1997]第03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各金融机构:
为落实市政府1997年各项经济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1997年各项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经研究,1997年仍继续集中市各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持我市重点经济建设,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贷款资金的重点投向,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生产经营好、有发展前景,需扶持的一批企业;
(二)调整国有企业布局中需发展相对集中连片的企业,主要包括酒仙桥电子城、西三旗建材城、纺织一条街;
(三)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中需实行优势互补、发展达到较大规模的联合企业和企业集团;
(四)调整产业结构中实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向远郊区县扩散转移的启动资金和经营资金;
(五)微利或亏损企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的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的资金;
(六)经委系统“双加”工程项目;
(七)产、加、销一条龙的企业,主要包括生猪、花卉、肉鸡、北京鸭、果品、西洋参、绒山羊、牛奶等;
(八)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的企业;
(九)文化体育产业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
(十)城区危旧房成片改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