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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集中贷款资金运行重点经济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
集中贷款资金运行重点经济建设的通知
(1997年5月7日 京计财字[1997]第03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各金融机构:
  为落实市政府1997年各项经济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1997年各项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经研究,1997年仍继续集中市各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持我市重点经济建设,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贷款资金的重点投向,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生产经营好、有发展前景,需扶持的一批企业;
  (二)调整国有企业布局中需发展相对集中连片的企业,主要包括酒仙桥电子城、西三旗建材城、纺织一条街;
  (三)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中需实行优势互补、发展达到较大规模的联合企业和企业集团;
  (四)调整产业结构中实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向远郊区县扩散转移的启动资金和经营资金;
  (五)微利或亏损企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的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的资金;
  (六)经委系统“双加”工程项目;
  (七)产、加、销一条龙的企业,主要包括生猪、花卉、肉鸡、北京鸭、果品、西洋参、绒山羊、牛奶等;
  (八)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的企业;
  (九)文化体育产业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
  (十)城区危旧房成片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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