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设立机电、汽修、服装、商品营销、
烹饪服务专业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的通知
(京劳培发[1997]54号 1997年4月1日)
各区、县劳动局,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处,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京劳培发(1997)26号《关于设立“北京市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及综合平衡,决定在市实习指导教师培训中心等五所技工学校设立机电、汽修、服装、商品营销、烹饪服务专业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以市实习指导教师培训中心为龙头,在市劳动局指导下开展工作。望市实习指导教师培训中心真正起到对其他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的辐射作用,与各培训基地共同根据《通知》中提出的任务与要求,加强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基地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各专业教师培训、教研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切实保证我市技工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教师素质在“九五”期间有较大幅度提高,实现“九五”教师队伍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