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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
查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用[1997]384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地局、规土(土地)局,崇明县建委,市农场局房地产管理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本市1991年以来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基本国策、促进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本市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全面清查的目的,首先是摸清本市1991年以来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及区位分布、结构构成和利用情况,为实现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服务。二是严厉制止违法批地、违法用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和非法交易行为,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三是总结经验,健全有关法规、规章,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市土地管理。
  这次土地清查的范围是对1991年1月1日至中央11号文件下发之日批准使用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其中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可在本市1995-1996年开展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理基础上进行复核和补课。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间批准用地的应认真清查,特别要对1997年3月10日以后批准用地的情况,其中超过市计划委员会和市房地局沪计综(1997)10号文下达的1997年年度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等违法批地重点清查。
  清查的主要内容:
  (1)对市、区县(包括乡、镇等)各类开发区逐一进行清查,详细了解开发区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土地利用等情况,凡不符合中央11号文件精神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2)依法全面清理检查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用地,特别是花园别墅、大型娱乐设施用地。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撂荒耕地地块要依法处理。另外,依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于非法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行为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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