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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千百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4、实践锻炼。把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领导干部通过培训、学习和科研,要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实施教育现代化建功立业。要加大年轻干部上岗的力度,使他们在领导岗位上得到进一步磨练和提高。进一步实施校内岗位交流、校际交流、机关与基层交流、学校与其它教育事业单位交流以及校际挂职、机关到教育事业单位挂职的办法,促进干部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要有意识地选派干部到艰苦环境去锻炼,磨练他们的意志和毅力,提高他们克服困难,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四、考核评审方法
  1、制定标准。今年上半年,要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征求意见和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合格校长”、“优秀校长”、“知名校长”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四月至五月,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校长标准的讨论,并汇总教职工意见;六月中上旬,召开有关方面的座谈会,继续征求意见,形成讨论稿;七月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合格校长”、“优秀校长”、“知名校长”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订工作。
  2、今年年底前,结合校长年度考核全面开展合格校长考核、评审工作。由校长本人提出申报,参加“合格校长”的评选。参评校长要在本校进行述职,接受学校教职工评议,再由上级教育党委根据“合格校长”标准,对校长在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执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勤政敬业、民主作风、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经各地教育党委考核审定合格者,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合格校长证书”。“合格校长证书”有效期五年。
  3、在评选合格校长的基础上,98年根据“优秀校长”的标准,开展优秀校长的评选工作。对思想政治素质好,治校有方,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校长,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专门机构确认后,授予“优秀校长”称号,颁发证书。
  4、在评选优秀校长的基础上,99年根据《江苏省选拔与培养“名校长”暂行规定》和“知名校长”的标准,开展知名校长的评选工作。对于理论考核、实绩评估优秀并在市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校长,由省教委专门机构评审认定后,报请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名校长”称号,颁发证书。
  五、主要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大市范围,在市委教育工委、教委领导下,由市干训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机关组织处、宣传处、纪工委、干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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