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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退税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第二条”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
1997年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退税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1997]0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市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我市出口退税全面推行计算机管理打下了基础。1997年我市出口退税工作十分繁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出口退税工作将全面推行计算机审核管理,为了做好今年我市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管理工作,严格审批退税,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学习。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经过培训学习和实际操作,从整体看有了很大提高,但应该看到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方面还比较薄弱,在对软件的理解和实际操作上水平不齐。目前这种情况与我们对计算机管理的要求还有差距。为了适应计算机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计算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结合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认真组织退税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出口退税计算机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达到人人懂计算机,人人会操作。
  二、对外贸出口企业(除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外)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一律实行计算机审核退税。未经计算机审核的退税单证,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三、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计算机审核退税后,应严格按照市局京国税(1996)126号通知的规定,设置接单对审,录入,机审统计,检查,系统维护等岗位,确定各岗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和程序进行运作。没有按规定设置岗位的,要迅速建立完善岗位职责。
  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市局京国税(1996)126号通知规定: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初期,企业申报退税时两票两单必须对应。目前上机后,有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批量小,品种多,进货单证对应申报确有困难。经研究决定:对单证对应申报确有困难的,可采用购进货物申报方式。采用这种申报方式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出口企业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税票)与实际退税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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