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会等组织机构,明确乡镇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实行乡镇政府财政与集体经济财务公开,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间接加重农民负担。
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理财,提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社,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凡是合作社重大事项都应经过社员群众民主讨论决定。在城乡结合部和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社区股份合作改革试点,认真解决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后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
认真清理乡镇企业社会负担,严禁在法律、法规或承包合同规定之外向企业额外索取任何款项。
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深层次问题,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探讨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五、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按照党政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的要求以及县、乡领导干部“三不原则”,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责任制。明确市、县(区)、乡(镇)三级党政一把手与分工主管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同志及主管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政府在组织上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稳定干部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物质上要从财政拨出专款,列入预算予以保证,不断改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条件和办、案手段。乡镇经管站要结合“三定”明确职责,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协调全市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机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思想一致,步调一致,政策一致六、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今后每年都要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每次检查,在各乡镇自查和区县复查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乡镇进行抽查。市、县(区)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同时对本单位执收、执罚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4月份首先进行一次农民负担春季执法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学习、宣传《决定》情况:二是1997年度农民负担监督卡落实和村提留、乡统筹预算及去年决算情况;三是去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