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停止审批一切面向农民的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对农民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搞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从今年开始,各区县不得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之外,再向农民(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收取教育基金,也不得另行收取献血费、征兵费,这几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全部从村提留和乡统筹中解决。税务部门要对农业税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纠正重复征收、擅自提高税率和摊派税收等不规范行为。
三、认真执行《决定》中“三稳定”的政策,按照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农民应承担的合法义务
坚持现行农民合理负担的基本政策稳定不变。包括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提留统筹费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稳定不变,农民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政策稳定不变。要认真凭农民负担监督卡收取五项乡统筹、三项村提留,搞好“两工”结算,编制好1996年决算。要集中一段时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声势,讲清道理,教育农民积极履行应尽义务。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认真做好社员与集体债权债务的清理。
在编制1996年决算方案的同时,要认真编制好1997年预算方案。1997年全市农民直接承担的提留统筹原则上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要认真做好各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调查、测算核实工作,防止虚报多收。村提留与乡统筹各占60%和40%的比例不变。农民各项直接负担都要列入农民负担监督卡。1997年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人户率力争达到应发卡农户总数的90%以上。
村提留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并允许村民查账:乡统筹费必须移交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核算,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监管办法,改拨付制为报账制:村提留和乡统筹收取时要使用市级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使用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坚决禁止在提留统筹收取、管理、使用环节中“上打支”等十种不规范行为,不允许非法采取回收承包地等错误做法,胁迫农民交钱交物。“两工”要以出劳为主,原则上不得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四、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农民负担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减轻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负担
努力压缩机构改革确定的乡镇机关编制以外的人员。各区县今年要抓出两个乡镇的试点,使乡镇机关干部总数不超过全乡总人口的3%。村级也要实行精兵简政,减少行政管理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