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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关于本市百岁老人实行长寿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市社会保险局、市牛奶公司关于本市百岁老人实行长寿
政策的通知
(沪老发[1997]15号 1997年3月7日)
为了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体现政府对百岁老人的关怀,现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对具有本市长住户口年满一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长寿政策,特作如下规定:
1、
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给“百岁寿星”荣誉证书;
2、
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营养补贴,由各区、县财政列支;
3、
由市牛奶公司负责免费提供每人每天一瓶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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