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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宗教代经房产维修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废止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宗教代经房产维修费的通知
(沪房地物[1997]299号)


浦东新区规划土地局、各区房地局、房管局:
  鉴于1996年9月起本市调整了公有房屋租金标准,经研究,决定1996年度宗教代经房产维修费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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