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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通县一九九七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通县一九九七年
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1997]京房改办字第021号)


通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1997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请示》([96]通房改办字第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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