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北京市支付个人收入特种发票》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北京市支付
个人收入特种发票》的通知
(1997年5月14日 京地税征[1997]25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部分区、县局询问,市局下发京地税计[1996]558号《关于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启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通知》后,原《北京市支付个人收入特种发票》能否继续使用。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1月1日起,《北京市支付个人收入特种发票》停止使用。
  二、各区、县局发票管理部门,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用票单位使用的《北京市支付个人收入特种发票》统一办理清理缴销手续。
  三、各区、县局发票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未售出现存的《北京市支付个人收入特种发票》进行清理造册,填报《缴销发票情况表》,于1997年5月底以前上报市局,办理核销批复手续,凭此核销冲减有关发票管理帐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