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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定额征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2、简化征期。对纳税人缴纳税款期限由原来按季(月)征收,改为按年(季)征收。
  3、反向邮寄。由税务机关打印税票,邮寄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税款。
  4、光电阅读。由税务机关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缴款书进行光电阅读,完成缴款书的销号。
  四、为实现推广定额征收方式的目的和作用,在实施定额征收过程中,必须以计算机等先进技术为依托,凡已应用计算机系统和光电阅读设备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有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计算机和光电阅读设备在推广定额征收工作的作用,并不断改进和完善计算机应用软件和其它技术手段。
  五、确定各税种定额的职责、标准和基本程序。
  1、确定定额的原则和基本方法、全市统一的定额标准或幅度,由市局的各税种管理处负责制定,各区县局依照市局统一规定,可按行业或地区成立定额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定额的评议和确定。市局未确定标准的,区县局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辖区范围内自行统一确定。
  2、对按纳税人分类进行定额征收的具体标准,可采取综合核定的办法。
  3、定额确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制《定额核定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执行。凡负有确定定额的市局各处室和区县局应按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定额的确定工作。
  六、对定额征收的几点要求。
  1、定额征收工作应在坚持以自核自缴为主体的原则下推广,定额征收户应不断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提高其核算能力,向自核自缴征收方式过渡。
  2、逐步推广定额征收方式是深化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定额征收的管理工作。
  3、定额征收工作涉及范围广,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循序渐进,可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同时要注重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充分发挥纳税人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定额征收办法应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加以完善。
  4、必须按集约化管理原则逐步建立起由数据处理中心集中打印税票,反向邮寄的新模式。
  5、市、区(县)两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定额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定额征收方式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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