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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7]6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新区国税分局、市区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层转给你们,另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结合年检,把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发照户数差距的原因搞清;
  2、对年检中验证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另对有严重偷税等行为的企业,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并在年检中慎重处理。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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