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
执法检查和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63号 1997年4月4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7]41号)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两项检查的意义,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局领导亲自抓,并按总局要求制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在执法检查中,地、市局对县(分)局的抽查验收面不少于30%。省局将对部分地市局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国家税法的统一规定予以纠正,纠正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省局。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结合年审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