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借支生活费须持以下材料到市劳动局办理审批手续:
(一)停产整顿企业
1.企业借支生活费申请;
2.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为企业借支生活费的申请;
3.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同意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批复;
4.中央各部委、部队军级以上单位同意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批复;
5.企业停产整顿方案,其内容包括:停产整顿的原因,停产整顿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分流安置职工的措施,扭亏为盈和还债的措施;
6.企业下岗待工人员花名册及其《下岗待工证》;
7.困难集体企业申请借支职工基本生活费情况表(样式附后);
8.企业向财政、税务部门上报的《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损益表》复印件;
9.《失业保险费缴纳证》和二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和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据。
(二)停产半停产企业
1.企业借支生活费申请;
2.区(县)劳动局、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为企业借支生活费的申请;
3.企业下岗待工人员花名册及其《下岗待工证》;
4.困难集体企业申请借支职工基本生活费情况表(样式附后);
5.企业向财政、税务部门上报的《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损益表》复印件;
6.《失业保险费缴纳证》和二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和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据。
六、企业借支生活费申请应包括:借支单位欠薪、欠生活费的期限及数额;工资预留户建立情况;有无销货回笼款和其它收入;扭亏增盈、分流安置职工的措施;担保单位的经济状况。
七、企业主管部门为企业借支生活费的申请应包括: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采取的措施;在人财物上对企业的帮助;本次解决不了困难企业基本生活费的原因;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及企业今后发展的计划。
八、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如实填报《停工半停工企业月报表》。
九、从1997年1月起,企业借支累计时间达到12个月的一般不再予以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