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布置1997年税务统计分析和会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布置1997年税务统计分析和会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第175号 1997年4月7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海洋石油、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1997年度统计分析及会计分析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国税工作的实际,现将我局1997年度统计及会计分析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分析报告的选题和上报时间。经研究,共拟定4个重点分析课题和6个参考题(分析题目附后)。各单位除完成重点分析课题外,还可自选课题开展分析。分析报告每季最少上报1篇,全年不得少于4篇。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就海关代征和出口退税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半年上报1篇,全年完成2篇。
  二、税收会计分析从4月份起由按月分析改为按季分析,随会统报表上报市局计财处。
  三、税收统计分析和会计分析列入考核内容,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市局将根据各单位分析的上报时间、份数和质量进行评分。考核优秀单位将给予奖励,未按规定报送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

一九九七年税务统计分析题目

  一、重点课题
  报送时间
  1、关于异常申报(零申报和负申报)的分析
  1997.4.30
  2、增值税税负变动原因分析
  1997.6.3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