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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199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1997年
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7]281号)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199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的通知》》(国税函[1997]2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领取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HGCM97.EXE。
  二、各局对1997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应按照此出口商品退税率库进行审核、退税。
  三、关于1997年海关商品代码库(含新税率等信息)有关操作说明如下:
  释放以下文件:
  C:>A:\HGCM97CMCODE.DOC3,35304-23-979∶01商品码说明文件
  CMCODE.CDX118,27204-23-979∶01商品码库索引
  CMCODE.DBF1,420,56004-23-979∶01商品码库
  STDCM.CDX116,22404-23-979∶01标准商品码库索引
  STDCM.DBF359,70304-23-979∶01标准商品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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