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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1997年国有农口企业季度财务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
1997年国有农口企业季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1997年5月28日 京财农[1997]671号)


农口企业各主管局(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财农字(1997)44号《关于编报1997年国有农口企业季度财务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做如下要求: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我们不再单独下发财政部季报表格,所需各项数据我们将从企业的1997年月份报表中摘取,企业要确保月报报表的及时报送。
  二、1997年月报报表及计算机软盘于每月月份终了1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农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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