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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通知

  17.《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具体管理方法按沪人[1993]78号文执行。
  18.对违反本办法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不满规定学时,或虽完成规定学时但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得申报或报考高一级专业职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视情况给予不聘或解聘原有专业职称和职务及其他形式的处理。
  19.本试行办法从199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二: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一、制定依据
  本科目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制定,贯彻了“高起点”和“高标准”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上海坚持改革开放、同国际接轨以及建立国际大都市的各项目标对会计人员提出的素质要求。
  二、教育内容
  各层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审计,财务金融,经济管理,经济法,国际经贸,计算机和外语。其中,计算机和外语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需要另外制定有关规定,故不计人集中面授课时。
  三、科目分类
  本科目分为四大类:
  A类:助理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共4门;
  B类: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共13门;
  C类: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共16门;
  D类: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共7门。
  鉴于各级会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岗位与经历、所在行业与单位等的种种差异,本科目的设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交叉性,可供各继续教育主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灵活选择。
  本科目的设置具有循序渐进、拾遗补缺、拓展知识、务实灵活、面向未来的特点,有利于被教育者知识更新,扩大知识面,提高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本科目所推荐的教材均为近期国内最新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教材。
  本科目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推荐教材详见附表2。
  四、科目简介
  A类:助理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
  A—001基础会计
  领域:财务会计
  内容:会计循环,会计凭证,账簿发展,盘存制度,账项调整,账务处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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