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小区管理机构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实行了物业管理。
四、治理改造的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年治理改造865个,1997年治理改造318个,占36.76%;1998年治理改造283个,占32.72%;1999年治理改造264个,占30.52%。
全省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准备阶段:
(1)各市召开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动员大会;
(2)各市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治理改造计划和政策措施;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治理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2.小区治理改造阶段。各市住宅小区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治理改造,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完成治理改造工程。
3.检查验收阶段。各市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4.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1999年11月至12月,各市召开治理改造工程总结表彰大会,对治理改造先进小区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治理改造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重视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成立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使广大居民认识到住宅小区治理改造的目的、意义,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服从住宅小区的治理改造。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全力抓好,作好实施治理改造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小区开发建设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治理改造的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为保证落实,必须逐级签定目标责任状。
4.多方筹集资金。坚持发挥多个积极性和“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筹集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所需资金:
(1)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和绿化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建或由开发建设单位将欠建工程按照预算出资;
(2)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增加建筑容积率,造成小区绿地、配套不足的,由建设单位缴纳绿化费,用于小区治理改造;
(3)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套到位并向专业管理部门移交的,市、区政府和小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按比例投入治理改造经费,多家产权单位的小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小区治理改造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