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1997年5月5日)
为提高我省住宅小区总体水平,改变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长期不配套,使用功能不全,管理混乱的现状,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省建设厅决定从1997年开始,到1999年底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治理改造,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治理改造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文明住宅小区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改造,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把全省住宅小区逐步建成净化、绿化、美化的小区。
二、治理改造的重点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整顿临街牌匾广告。
2.完善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配套。
3.清理环境,整饰小区建筑物,整治脏乱差。
4.整修围墙、道路,绿化、美化小区。
5.治理环境污染。
6.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经费,提高服务质量。
三、治理改造的标准
1.无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物,无私搭乱建。
2.建筑物要整治美观,脏损楼面整饰如新。封闭阳台、安装空调和防盗护栏设施的位置、规格、格式要统一有序,不影响观瞻。
3.锅炉供暖、电梯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完善,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照明等设备工作正常。
4.各种基础设施(如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供暖管道、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水箱、水泵房、锅炉房、变电所)、住宅楼梯、过廊、通道、门厅、收发室、果皮箱、垃圾箱、转运站等配置齐全、状况完好。
5.公用部位无随意堆放杂物,垃圾实现袋装化。
6.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分布合理,无裸露地面,无被侵占和践踏现象。旧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25%,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0.5平方米,新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30%,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7.小区内的餐饮、服务、娱乐行业及第三产业无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无工业企业生产和加工。
8.繁华地区和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牌匾广告美观、统一。
9.小区内路面平坦、边石整齐、排水畅通。要建设通透式围墙,设大门及收发室,达到封闭管理条件,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