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技工
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培发[1997]123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教育处,各技工学校:
近年来,我市部分技工学校开设了美容美发专业,鉴于开设该专业成本高、原材料消耗大,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技工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收费标准的函》(京价妆字(1997)第149号)精神,美容美发专业收费标准定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从1997年开始凡开设美容美发专业的技工学校可按此标准收费,有关技工学校持此件到所在地区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1997年6月19日
附件: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技工
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收费标准的函
(1997年5月4日 京价(收)字[1997]第149号)
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北京市部分技工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由市劳动局每年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制定技工学校美容美发专业的学杂费收费标准,并报市财政局、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