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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办税
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106号 1997年5月30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我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意见


  为规范我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国税信函[1997]03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建设
  办税服务厅应本着因地制宜、相对集中、讲究实用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既要考虑征管信息集约化处理的要求,又要方便纳税人办税。一般一个税务分局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也可多个分局合设一个办税服务厅。
  (一)办税服务厅是办税服务场所,一般应建在税源比较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带,应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通讯、服务以及配套的停车场所等便利条件。办税服务厅一般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二)办税服务厅要根据本地纳税户数的多少或业务量的大小等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农村办税服务厅面积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县城关和城市市区办税服务厅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
  计算机的应用、服务器的配备和网络安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4号和省局皖国税计[1996]523号以及皖国税函[1997]1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办税服务厅由工作间和接待间两部分组成。工作间与接待间的面积比一般为2:3。
  (四)工作间与接待间应采用阻燃材料,建立柜台式透明隔墙;工作间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并具有局域网络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工作间应有独立的电源室,并根据需要,配备UPS电源或发电机组加自动调压器、电子稳压器供电,蓄电池必须放置于办税服务厅以外;计算机系统的供电路线一律不得接装负载变化服务的其他用电设备;在工作间周围应设立防火区域和紧急疏散门,并建立安全防盗措施。
  新建办税服务厅按照上述要求建设;已建的办税服务厅要不断完善,逐步达到上述要求。
  二、窗口设置
  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税务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发票代开、受理涉税申请等窗口。各窗口的主要职责为:
  税务咨询:包括税法宣传、政策解释、有关涉税事项的解答,发售各种纳税表格、纳税指南、税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和税务法律文书等税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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