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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征管,大力提高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水平。首先,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缴纳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特别要加大农村企业和个体业户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透明度,进一步争得社会和缴纳义务人的理解支持,不断提高缴纳义务人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自觉性。其次,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教育费附加申报征收制度。在申报和缴纳“三税”的同时,依照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教育费附加的申报和缴纳手续。缴纳单位和个人在计提核算“三税”时,应同时计提核算教育费附加。对农村不缴纳“三税”的乡村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逐步实行分级分类或分户分片管理,稳妥推进自行申报缴纳制度。再次,要全面建立教育费附加征收税源及款项征收档案。在城镇应按企业、业户,在农村应按乡、村建立教育费附加征管档案,及时掌握缴纳人的实现“三税”或销售收入情况,已缴或欠税“三税”及教育费附加情况,做到收入均衡,心中有数。第四,规范征管行为,严格源泉控管。各级地税部门在从事教育费附加征收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征管程序和规程执行,规范征收,文明服务。要发挥乡镇政府、村委、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农村企业和个体业户的教育费附加源泉控管,管住管好,第五,增加征管投入,用好计提的教育费附加征收手续费(或征收经费)。各地计提的征收手续费,应主要用于教育费附加宣传和征管基础建设的投入,补助教育费附加征管经费不足,奖励教育费附加缴纳和征收先进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他用。
  四、 下达征收考核计划,确保收入任务完成。教育费附加收入是地方教育资金的重要来源,各级人大、政府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完成其收入任务,已成为全省地税系统的政治任务。省局决定从1997年起依据上年各地“三税”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情况、政策变化和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制定下达教育费附加征收考核计划,每个年度终了,根据收入完成和工作质量,进行单项考评,并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局报送教育费附加征收考核计划建议数,供省局参考。今年征收考核收入计划已达下,各地要认真分析上半年收入情况,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加大措施,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全省地税干部要全身心投入到地方各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中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教育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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