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漕溪路高架道路工程由
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68号 1997年7月24日)
接上海市浦东市政工程建设处沪浦建处字[1997]第82号报告,要求将漕溪路高架道路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漕溪路高架道路工程系列入市计委1997年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经研究,同意将该工程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