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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7]27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基础工作,加大出口退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经研究决定,近期内出口退税工作将建立以下基础制度。
  一、东城、西城、朝阳和海淀区国税局于上半年内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出口退税工作的实际,设立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并专设窗口办理各项退税事宜,崇文、宣武、丰台和石景山国税局也要在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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