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7]198号 1997年6月18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检查落实《安徽省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制度》、《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发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旨在落实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管理行为,提高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的管理水平,从而达到强化发票管理的目的。
二、检查内容
本次着重检查各级国税机关贯彻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情况,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专用发票
1.是否做到逐级按期编报印制计划;计划编制是否符合实际;有无库存过大或不能保证供应等问题。
2.库房及发售网点建设能否达到安全要求;配备专职守库员,实行24小时值班等安全保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有无动用社会车辆或者搭乘便车运送专用发票问题。
4.限量限额、验旧供新办法,监督纳税人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等发售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有无将发售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问题。
5.能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方法、程序销毁专用发票;有无擅自销毁问题。
6.专用发票货款是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挪用问题。
7.专用发票管理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并建立健全使用审批管理制度;开支范围是否 符合规定。
8.专用发票实物和资金账簿是否健全;是否运用复式账全面核算票款和实物;是否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并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二)普通发票
1.新版普通发票是否按期启用;旧版普通发票(内部结存、企业结存)特别是企业自印旧版票是否进行彻底清理、收缴。
2.能否按照全省统一票样审核、批印普通发票;有无擅自改动票样问题。
3.对定点承印企业能否做到有效监督、管理;是否存在非定点承印企业印制普通发票问题。
4.工本管理费是否按规定收取并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挪用问题。
5.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建立印、发、存、销总账及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