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主要骨干身份参加过部、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行性调查分析,论证正确,已被采纳,并取得有关证明的。
财经专业研究生毕业,担任会计师3年以上;大学本科财经专业毕业,担任会计师4年以上,破资历推荐评审,则须经答辩通过,才能进入评审。
二、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破学历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2年以上,并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考核中有3年成绩为优秀者。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最低限度为15年以上:
(1)大学双专科毕业;
(2)在会计岗位上的全国、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或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的主要代表;
(3)现在会计高层次岗位(大型企事业总会计师、特大型企事业或局级单位财务处正副处长)任职2年以上的。
大专以下学历的财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个别业绩特别突出,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5年以上,且男同志须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凡未满规定年龄的,则须经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经过会计专业大专程度进修培训八门课以上)才能破格推荐。同时,还须经答辩通过,方可进入评审。
现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过去从事过与财务会计专业相近的业务工作,如从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业务工作的;或财经专业毕业后从事计划、统计、物价等有关业务工作的,原则上可将这一段工作时间作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2.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确有真才实学,并在会计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市级以上专业杂志多次发表过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累计15000字以上,未满15000字的,要相应扣分;未满8000字的,则不能破格推荐),其中一至两篇曾获得全国、全市性优秀论文奖,或曾在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并被编入论文集的;
(2)编写过大专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累计20000字以上,未满20000字的,要相应扣分;未满8000字的,则不能破格推荐),并正式出版发行,经会计系列主管部门和会计高评委认可的;但还须至少发表过一篇专业论文,以供市会计高评委两位专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