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三保一挂”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1997]48号 1997年6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兰州市“三保一挂”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三保一挂”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997]4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三保一挂”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使“三保一挂”责任制在我市全面实施,加快我市财源建设步伐,强化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缓解财政困难,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目标:保财政收入增长,保职工工资发放,保财政收支平衡。为了实现以上三项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罚政策,并与之挂钩。
总的考核指标有三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当年工资及时发放情况;净结余增减变化情况。鉴于县区之间财政状况差别较大,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考核。
一、城关、七里河、西团三区
必须完成市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合一下达的当年全口径财政收入任务。完成任务后,超过2个百分点,市上给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万元;如果短收,每减少1个百分点,处罚区财力20万元。
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为确保全市财政平衡,三区分别要有一定数额的财政净结余。实现这一目标,市上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如果拖欠工资或出现财政赤字,按拖欠工资额的50%或赤字额的50%分别予以财力处罚。
二、安宁、红古两区
完成市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合下达的当年全口径财政收入任务。实际收入超过下达任务5个百分点,市上给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并对超过5个百分点的部分给予3%的财力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处罚区财力10万元。
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现这一目标,市上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否则,按拖欠工资额的20%或赤字额的20%分别予以财力处罚。
三、永登县
永登县在今年被列为全省财政收人“十强县”。根据甘政发[1997]45号文件精神,省上将按上年地方财政收人的3%给予生产发展借款,同时要求当年地方财政收人增长率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实现这一目标后,省财政的借款转为补助款,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收人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并按高出5个百分点的绝对额给予3%的财力奖励。据此,永登县要珍惜“十强县”荣誉,努力增植财源,确保完成省上的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