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关于完善对区国有房产授权经营手续问题的通知
(沪国资企[1997]189号)
各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进行盘活工商企业国有房地产试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1995]号)精神,完善对区国有房产授权经营的手续,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由市房地局按照“沪府发(1995)号”文件要求授权给有关区房地集团公司的国有房产等资产纳入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基数,市国资办相应调整有关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基数与指标。
二、市房地局将向各区房地集团授权经营的文本、房屋价值总评估书等文件送市国资办,由市国资办加盖公章后,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