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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职鉴发[1997]136号 1997年7月21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工作,确保鉴定质量,适应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现将试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是指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技能操作鉴定时制作的试题。
  二、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的管理实行以政策保障为基础,以技术标准为依据,分类制作的原则。
  1.国家题库试卷、试题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在北京地区的运行。
  2.全市统一鉴定工种试卷、试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制作,由各鉴定机构负责具体运行。
  3.对技术复杂、通用性强、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劳动者利益的工种,采取统一制作鉴定样题,为全市各鉴定机构提供服务。
  4.未列入国家、我市统一制作的试卷、试题,由各鉴定机构负责制作和运行。
  三、凡列入国家题库和北京市题库的鉴定工种试题,实行统一提取制,即按规定的时间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试卷、试题提取手续。
  四、凡未列入国家题库、北京市题库及统一制作鉴定样题的鉴定的工种试题实行备案制,不再实行试题认定。试卷、试题由各鉴定机构制作,在办理证书的同时将鉴定试卷、试题、评分标准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并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备案报告单》(式样附后)。备案工种试卷、试题及相关资料由各鉴定机构保存一年。
  五、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试卷、试题的制作必须按国家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各等级标准参照型制作。制作方法按京劳职鉴发(1996)6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试题命题要求的通知》及京劳职鉴发(1996)385号《关于74个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实施试卷、试题认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为保证鉴定试卷、试题的质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备案工种试卷、试题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实行不定期抽查、测评,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市(具体办法另定),以提高我市鉴定试卷、试题的制作水平,保证鉴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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