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
落实市委6号文件的通知
(沪房地[1997]第515号 1997年6月11日)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规土(土地)局,市农场局房地产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意见》(沪委[1997]6号),结合本市实际,作出了具体部署。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中负有重要的责任,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今年“6·25”全国土地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中央保护耕地战略决策的意义讲深讲透,使“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珍惜土地的自觉性。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逐项落实市委6号文件精神,拟订计划,抓好进度,确保完成。当前要突出重点,着重做好以下十二项工作:
一、做好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的工作。冻结期间,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申请,不得签发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上报文件。
二、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凡属市政府确定的住房解困、安居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重新逐项审核。由市计委、市房地局负责作好向国务院申请占用耕地的报批的工作。
三、《上海市1997年土地开发利用计划》(沪计综[1997]10号)中,利用城镇存量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用地计划继续有效,但要注意节约利用,按规划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也要严格用途管制。同时暂停新批办公楼、大型商场、高级公寓、别墅、大型游乐设施等项目一年。此项工作,市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定。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占用耕地的一律停止审批。工业批租项目利用非耕地的,应集中安排在经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内。
六、市政府成立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房地局。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立即对辖区内1991年以来各类建设(包括各类开发区建设)以及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清查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并将清查处理情况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