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山东国际电缆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鲁国税涉[1997]172号 1997年6月27日)
××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泰国税涉[1997]33号文收悉.关于对山东国际电缆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税收征管问题,鉴于该企业虽系省政府批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上市发行股票,但其外方投资继续存在,企业仍为中外合资企业,97年4月已通过市直6个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实际情况,对该企业在税收上,应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企业所得税由泰安市国税局负责征管,其税收优惠可暂按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