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装订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的保存,在装订征管资料时必须根据资料不同的整理方式,实行分户、分类或“一案一卷”装订,装订时应使用统一的资料封面,做到资料装订齐全完整、牢固整齐。
(一)装订的时间。除稽查资料在案件查处终了后60日内装订外,其他资料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装订。
(二)装订的规格。资料装订必须以16K为标准,大于16K的,应按照16K 的标准折叠整齐,小于16K的应排放齐整、便于装订;装订的资料一般一户(或一类)一册,如资料特别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装订册数,每册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公分。
(三)资料装订的顺序。资料的装订顺序为资料封面、目录、卷内资料、封底,卷内资料的装订顺序为:1.分户装订的资料:按税务登记(归档部分)、税款征收、发票购领、其他资料的次序装订,其中税款征收按月排序,每月各项资料排列的先后次序为:纳税申报表、申报表附表、财务报表、缴款书、其他征收资料;
2.分类装订的资料:分类装订的文书按该类文书产生的先后次序排列,综合类资料按月排列装订;
3.案卷的装订: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收集的资料为先后顺序装订。
下列资料按以下规定装订:
1.税收会计资料按会计改革的要求装订;
2.个体工商户(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资料,可实行分类归集装订。
四、资料的保管
(一)资料的编号。为加强资料的管理,便利今后的使用,对所有归档的资料都要以立卷时间的先后、卷宗材料的性质进行统一编号,各类征管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具体意义为:
1.分户装订的资料:
A -年份-纳税人编码
2.“案卷”装订的资料:
B -年份-纳税人编码
3.分类装订的资料
C -年份-分类编码
(二)资料的存放
各单位应设立资料室集中存放各类征管资料,其中历年资料按年存放,当年资料及户籍资料按下列要求统一存放资料:
1.分户资料按照纳税人的编码顺序按户存放,做到“一户一夹(袋)”,其中户籍资料的存放还应将停业户及待注销户等非正常纳税户与正常户区别开来存放;
2.稽查资料根据案件终结的先后次序存放;
3.综合资料按收集资料的部门不同分别存放。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归档的资料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在接受资料后应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并将资料的名称、资料的编码、资料的来源、资料的存放等有关内容输入微机储存,纳入计算机管理,以方便查阅、查询,使征管资料能够得到更好地利用。
(三)资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