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997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部审核、北京市政府批准,现一并发布,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五、根据劳动部意见,本办法原则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一、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
二、北京市199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附件一:
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根据
劳动部《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二、建立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一)引导企业工资适度增长。政府通过发布工资指导线,向企业提供工资水平增长信号和企业、行业人工成本状况信息及其他宏观经济信息,企业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后,能够合理的控制人工成本,正确进行工资决策,增加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为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提供重要依据。进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工资的基本形式。工资指导线是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双方在提出工资增长意见时,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
(三)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的逐步形成。通过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结合个人所得税的实施,限制过高收入,特别是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快的企业加以抑制,同时可以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盲目攀比的问题,使平均工资率逐渐成为决定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信号。
(四)进一步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政府通过实施工资指导线,监测工资总量、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使工资增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三、工资指导线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