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地矿局关于建立整顿矿业秩序若干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地矿局
关于建立整顿矿业秩序若干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1997]96号 1997年7月7日)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晋城矿务局:
  市地矿局《关于建立整顿矿业秩序若干制度的意见》,是强化大矿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大对大矿矿区内私开乱挖现象的打击度,保证大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现将此《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早见成效。

市地矿局关于建立整顿矿业秩序若干制度的意见


  6月24日,市政府、泽州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陪同以煤炭部为主的国务院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检查组,对晋城矿务局矿区内的小煤矿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分析和研究,并就进一步加大整顿力度,保持大矿矿区范围内正常的生产秩序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一致。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并逐步完善三个管理制度:
  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是为了及时沟通和加强城区、泽州县地矿局等部门与晋城矿务局在取缔无证私开煤矿、查处越界越层开采时的联系,互通情况,对症下药,共同解决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查处措施和要求,制定查处办法和行动方案,限期依法治理。
  1、联系的主要内容:
  (1)私开煤矿的现状及查处关闭情况。私开矿主姓名、隶属关系、矿址、开办时间、违法事实、关闭历史,提出依法查处意见。
  (2)越界越层开采煤矿违法事实及查处情况,并提出限期处理意见。
  (3)一证多井口煤矿的情况。矿名、隶属关系、井口个数及功能、批准单位、现各井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多余井口的情况。
  2、联系单位:主要由市地矿局、晋城矿务局、城区矿管办、泽州县地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系负责人:刘俊亭(市地矿局副局长)、刘进元(晋城矿物局小煤窑管理处副处长)、白涌聚(泽州县地矿局局长),郝根科(城区矿管办主任),上述单位还要在整顿办公室确定一位同志具体承办有关事宜。
  3、联系会议时间:半月一次会议。每月1日、16日为联系会议时间(遇周日顺延至星期一上午)。每月1日会议由市地矿局主持,全部单位参加。16日会议由晋城矿务局分别与城区、泽州县地矿局联系,有关单位参加,协商处理有关问题。
  4、每次联系会议都要确定解决和执行的有关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限定时间,狠抓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