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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B类纳税人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五)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C类纳税人(农村主管国税分局所在地以外的纳税人以及集贸市场税收、零散税收纳税人除外) 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发 票管理

  第十一条 对A类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按一个月的使用量供应,普通发票可按实际需要量供应,实行验旧供新;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批准其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要使用特殊式样普通发票的,可自行设计票样,经省国税局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定点承印企业印制。
  第十二条 对B类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实行限量、限额供应;对规模较小的,可实行代管监开办法;B类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按一个月的使用量供应。
  第十三条 C类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每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验旧(或交旧)供新;需要代开专用发票的,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第四章 税务稽查

  第十四条 对A类纳税人原则上一年稽查一次或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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