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划转入库有关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
(鲁地税计函[1997]5号 1997年5月27日)
省直属分局:
接《国家税务局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经局领导研究,确定由你局办理此项业务的划转入库工作。现将会统业务的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到总局划拨税款后,填写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办理税款征收入库手续,并将缴款书第一联返还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
二、根据省财政厅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划拨的这部分税款,作为省级收入缴入国库。
三、对这项业务,要进行相应的税收会计账务处理。做如下会计分录:
1.借:待征工商税收
--总局直属征收局
--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征工商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待征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