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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7]261号 1997年8月14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开展反避税工作是今年涉外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 任务。为推进我省国税系统涉外反避税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性。从近几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情况看,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越来越大,亏损额居高不下。如1996年度亏损面已达到73.64%,亏损额达6.54亿元。造成企业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是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的形式转移利润。这种实盈虚亏的问题,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纳税秩序。因此,必须加强反避税工作,以维护国家的权益,增加税收收入,创造公平、竞争、法制的投资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反避税是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影响面大、难度大、困难多。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反避税作为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经常听取外税部门的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做好人员的调配、工作的协调和经费、交通工具等保障工作。各基层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征管的征收分局,要直接参与和组织反避税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对反避税的宣传,提高外商对反避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参与反避税的自觉性,同时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还要加强与公安、海关、银行、物价、工商、外经贸委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三、明确反避税工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涉及面广。当前,我们开展反避税主要是抓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避税问题,如关联企业利用与正常交易价格不同的计价标准,实行原材料高进、产品低出,以及支付不合理劳务费用、利息、技术转让费进行利润转移等。要把调查审计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长期亏损企业;2.与设在低税区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3.跳跃性盈利的企业;4.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5.集团公司内部进行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6.巧立名目,支付境外费用等。
  四、严格税收政策,规范反避税程序。反避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既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又要讲究科学性、合理性。国家税务总局1992年10月制定的《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关联企业税务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开展反避税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为严格把握税收政策,各地要选择抽调懂外税政策,懂企业财务,会查账的税务人员参加反避税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先前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涉外税收政策法规,剖析典型案例,掌握外商避税的手法和开展反避税的程序和方法,有条件的,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借鉴别人的经验,用于指导本地区的反避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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