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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汇总缴纳3%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交通银行北京
分行汇总缴纳3%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7]382号 1997年8月14日)


崇文区国税局:
  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关于统一缴纳3%营业税的请示》(京交银[1997]85号)。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鉴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下属在北京市内设立的各支行的财务核算体制确属非独立核算,由各支行向分行进行报帐,分行统一进行核算。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1997]84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统一汇总缴纳金融保险业3%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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