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就1997年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人员范围:
凡《通知》中“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所涉及的人员均需参加1997年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二、培训类型及培训期限:
1997年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按照《通知》确定的两种培训类型进行。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与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接轨的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分为技术工种培训和非技术工种培训两种,技术工种培训设立初、中两个技术等级的培训,不进行高级培训。
进行技术工种培训的,根据培训等级和培训工种技术复杂程度及培训对象文化程度,培训期限定为1年半至3年;进行非技术工种培训的,根据培训对象文化水平,培训期限定为1年左右。
所有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均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第二年技工学校职业能力测试入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技工学校录取的劳动预备人员,可取得技工学校学籍,随录取学校98级新生一同入校学习,享受技工学校学生有关待遇。
(二)职业技能与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接轨的培训。
职业技能与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接轨的培训以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理论基础的技能型应用人才为目标,劳动预备人员一方面在技工学校学习职业技能接受技术等级培训,一方面在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自学高考有关专业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培训期限不少于2年,其中在技工学校进行技术等级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在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半。
1997年职业技能与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接轨的培训主要在电子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机电一体化、餐饮服务与管理、物业服务与管理、商品营销与导购等五个专业进行(暂定),培训人数2000~3000人,培训对象限定在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
根据劳动预备制度总体目标和《通知》中对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内容的有关规定,对劳动预备人员的培训既要加强基础文化理论培训,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又要使他们真正掌握某一职业领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与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接轨的培训,按照市教委与市劳动局共同确定的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及要求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