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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业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七、企事业有线电视台改为有线电视站,并按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划逐步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系统联网。企事业有线电视站应以转播为主,可自办少量本单位新闻和专题节目,不得自行播放电影、电视剧。
  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调整后,变更、撤销原有有关台的呼号、建制和技术参数的,经省广播电视厅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增加自办节目套数,须逐级上报,经省广播电视厅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在治理期间,不能增办新的节目套数。
  十、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开办的各类专业台一律改称专业频道或第几套节目。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只能播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国际新闻和新华社总社播发的国际新闻电讯稿,严禁擅自播出从境外卫星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和国际时政专题节目,也不得将新华社的国际新闻电讯稿配以境外卫星电视图像播出。
  十二、严禁各级电视播出、转播机构擅自购买解码器,严禁播出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引进的境外卫星电视加扰节目或开路节目。
  十三、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其中黄金时间(18点至22点)不得超过15%。
  十四、加强对现有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从严审批新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加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放的宏观规划和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逐步建立和实行法人代表上岗培训、制片人资格认证等制度。
  十五、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必须遵循“一城一网”和“广播电视共缆传输”的原则。共处同一城市的几级广播电视部门,应根据川府发(1991)156号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事业建设,有利于宣传,有利于管理并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积极协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联网方案,逐步向“一城一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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