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3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认证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404号 1997年9月8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企[1996]550号)的规定,市局会同市监狱管理局已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审核后的监狱、劳教企业名单进行了复核。
经复核认定79户企业为监狱、劳教企业(名单附后)在1997年度以前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
对上述以外的企业均被认定为非监狱、劳教企业,按规定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
监狱、劳教企业名单
一、东城区
1、东城区美奇工艺品公司
2、北京市四万昌隆物业有限公司
二、宣武区
3、北京市结珍经贸发展公司
4、北京市清河塑料厂
5、北京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第三分公司
6、北京市大通建设工程承发包公司
7、北京市大通建筑装饰公司
8、北京经拓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9、劳改局供销公司
10、滨河旅行社
11、青云出租汽车公司
12、燕山建材经营部
13、三庙旅馆
14、民生音像服务部
15、北京市华洋五金机电公司
16、北京市华洋五金机电公司第一经营部
三、崇文区
17、团河农场和群五金经销部
18、崇文区八达综合供应站
19、崇文区育新五金供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