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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报送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情况的函》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
报送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情况的函》的通知
(京国税三[1997]372号 1997年8月4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报送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情况的函》(国税征函[199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区、县国税局要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建帐建制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统计(资料截止到97年7月底)并按总局要求填写表(一)、(三),于97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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